一、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能进行司法拍卖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
、冻结后,人民法院需及时采取拍卖、变卖或其他执行措
施。据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各类财产,涵盖动产(例如车辆
、游艇、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
使用权)以及财产性权益(如股权)等,均可通过司法拍
卖方式予以处置。当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采用网
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相关处置。
【法律索引】《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
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条

二、网络司法拍卖会经历的阶段
网络司法拍卖通常历经以下环节: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
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缴纳保证
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
三、如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
考价,其确定方式可包括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
价、委托评估等。
【法律索引】《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
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四、如何确定财产保留价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明确保留价,该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
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若无法进行议价、
询价或评估的,则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
拍价不得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索引】《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五、当事人如何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更高人民法院已构建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
入围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有七家,分别为淘宝网
、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
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当事人可通过自
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六、发布网络拍卖公告注意事项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提前进行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
,还需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在
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在
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内容应包含拍卖财产、价格
、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
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法律索引】《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七、竞买人如何交纳保证金# 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范及权
益保障
保证金规则
保证金数额依起拍价的 5% - 20%确定。竞买人须以实名
于参拍前缴纳,未缴者不得参与竞买。申请执行人若参拍
,债权额小于保证金额时,仅就差额部分缴纳。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悔拍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所缴保证金不退,依次用于偿付
拍卖费用损失、填补重拍价款低于原拍价的价差、抵偿本
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品相关联的被执行人债务。悔拍
且经重拍时,原买受人丧失竞买资格。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余款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指定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付至
法院指定账户。成交 24 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将冻
结的保证金划转至该账户。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侵权,可提
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期间,法院可决定暂缓或裁
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拍品主张权利的,法院依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并决定暂缓或中
止拍卖。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成交确认书及裁定效力
拍卖、变卖成交或依法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
相关裁定送达买受人或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需办
理产权证照变更手续的,法院可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
单位须予以办理。